1.学生提交材料至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(材料清单视下列不同情况区分处理)。
2.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初审后提交至学生科,学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。
3.逐级反馈后,由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复查结果。
情况一 专科学历与报考本科的证件类型不同(以士官证、身份证为例)。材料清单:
(1)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
(2)毕业证书
(3)身份证复印件(双面)
(4)退伍证
(5)部队证明
情况二 专科学历为外国院校颁发。材料清单:
(1)学历认证报告
(2)毕业证书
(3)身份证复印件(双面)
情况三 专科毕业后本科录取前,公民信息(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)变更。材料清单:
(1)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
(2)毕业证书
(3)身份证复印件(双面)
(4)户籍证明
(5)户籍所在派出所邮寄地址及电话(函调)
情况四 双重户籍(户籍注销时间在专科毕业后报考本科前)。材料清单:
(1)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
(2)毕业证书
(3)身份证复印件(双面)
(4)户籍证明(加盖公安局公章)
(5)户籍所在派出所邮寄地址及电话(函调)
注:
1.专科期间及更早以前,个人信息变更或错误,不属我校处理范围。
2.资格待查的学生,不视为在校生。
3.复查未通过的学生,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。
4.公民信息、资格证书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徇私舞弊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入学资格,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(包括取消学籍、不予颁发毕业证书、追回各种证件或证件不能上网、不予退还已缴纳费用等),情节恶劣的报公安部门查究。